彩虹客服一号通:

95105222*8006(免长途话费)

客服论坛:点此进入

贵宾专线:95105966

投诉邮箱:tousu@snda.com

接待服务:9:30-17:15

(全年无休)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江微电子港

碧波路690号1号楼1F

主要条款

1. 权利的许可
1.1用户可在许可生效的时间内将网络游戏户端软件安装在自己使用的联网计算机上,并以客户端软件指定的方式运行本“网络游戏”的一份副本。其他任何形式的未经许可的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以及转让,都将被视为对协议的违反。
1.2依本协议规定,著作权人及运营商许可用户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许可的方式获取仅授权本产品的客户端软件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产品可以载入个人电脑或永久存取装置的方式使用。本产品可由一部个人电脑移转到另一部个人电脑使用,但不得同时存在于两部电脑中。依本协议约定移转给他人时,使用者载入个人电脑的部分应予以删除,不得留存使用。
2. 账号的维护
2.1 账号责任
2.1.1若用户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所提供的资料已变更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导致无法为用户提供或进一步提供服务,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1.2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无义务审核是否用户本人使用该组账号及密码,仅审核账号及密码是否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只要任何人输入的账号及密码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即可凭借该组账号及密码登陆游戏,所以即使用户认为其所有的账号登陆游戏的行为并非其本人所为,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2.2 禁止转让
网络游戏的用户账号的使用权属于最先注册人,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互易、租赁、继承等)用户账号或密码。如果发现使用者并非账号最先注册人,可以不经通知该账户使用人而直接回收该账号,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3 账号更新
在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前提是用户能表明用户是账号的使用权人,这必须用户提供经认可有效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历史密码等),如果用户没有牢记自己填写的注册资料及相关历史信息或未及时更新相关注册资料,用户的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找回等)将得不到解决,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 行为的禁止
3.1 禁止用户进行以下侵害本网络游戏公平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1.1 利用反向工程、编译或反向编译、反汇编等技术手段制作软件对游戏进行分析、修改、攻击,最终达到作弊的目的;
3.1.2 使用任何外挂程序或游戏修改程序(本协议所称“外挂程序”是指独立于游戏软件之外的,能够在游戏运行的同时影响游戏操作的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模拟键盘鼠标操作、改变操作环境、修改数据等一切类型。如国家有管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外挂定义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准),对本网络游戏软件进行还原工程、编译、译码或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本软件所使用的任何专有通讯协议、对动态随机存取内存(RAM)中资料进行修改或锁定;
3.1.3 使用异常的方法登录游戏、使用网络加速器等外挂软件或机器人程式等恶意破坏服务设施、扰乱正常服务秩序的行为;
3.1.4 制作、传播或使用外挂、封包、加速软件,及其它各种作弊程序,或组织、教唆他人使用此类软件程序,或销售此类软件程序而为私人或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3.1.5 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试图攻击提供游戏服务的相关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以及其他设备,以达到非法获得或修改未经授权的数据资料、影响正常游戏服务,以及其他危害性目的的任何行为;
3.1.6 利用网络游戏系统可能存在的技术缺陷或漏洞而以各种形式为自己及他人牟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等)。
3.2 禁止用户进行以下侵害本网络游戏合规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2.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2.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2.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3.2.5 宣扬邪教、迷信的;
3.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2.7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非法彩票、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3.2.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2.9 违背社会公德的;
3.2.10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3 禁止用户进行以下侵害本网络游戏安全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3.1 以任何形式违反网络游戏管理规则或诚实信用原则,直接或间接采取组织、教唆、窃取、占有、使用、捡取、购买、转卖等手段侵犯任何第三方拥有使用权的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道具等权益;
3.3.2 以任何积极或消极的形式协助他人侵犯第三方权益的;
3.4 禁止用户利用网络游戏进行与游戏无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4.1 为任何非法目的及与提供服务或产品未有直接关系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物品,宣传赌博、非法彩票等;
3.4.2 未经授权访问或试图访问和网络游戏及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相关的任何帐户、计算机或网络;
3.4.3 未经授权利用网络游戏及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以任何方式收集任何其它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
3.4.4 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其它任何由网络游戏衍生的软件;
3.4.5 接收或下载由其他网络游戏用户传输的用户所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以此方式合法传播的任何材料;
3.4.6 利用网络游戏及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方式传输含有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的文件或其他任何可能对他人计算机或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软件或程序;
3.4.7 利用网络游戏及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3.4.8 利用网络游戏及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的行为;
3.4.9 就及合作商业伙伴的服务、产品、业务咨询应采取相应机构提供的沟通渠道,在公众场合发布有关及相关服务的负面宣传。
3.5 禁止用户进行以下侵害本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5.1复制、翻拷、传播和在网络上陈列本产品的程序、使用手册和其它图文音像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5.2 公开展示和播放本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5.3 出租本产品于他人。
3.5.4 对本产品的程序、图像、动画和音乐进行还原、反编译、反汇编、剪辑、翻译和改编等任何修改行为。
3.5.5 修改或遮盖本产品程序、图像、动画、包装和手册等内容上的产品名称、公司标志、版权信息等内容。
3.5.6 用户不得对本网络游戏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任何技术性的与合理使用游戏无关的行为。
3.5.7 以本产品作为营业使用;
3.5.8其它违反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
4.信息的搜集
4.1 用户同意在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且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的情况下,允许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4.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技术分析并对已进行分析、整理后的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尽管对用户的隐私权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户的技术信息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
4.3 用户理解并同意,有权利向用户搜集必要的数据,以了解用户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5. 信息的发送
5.1 鉴于双方协议关系的达成,用户同意有权自主决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用户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任何已知的信息媒介发送判断为对向用户进一步提供服务有积极影响的信息。
5.2 的服务或产品上可能刊登商业广告、或其它活动促销的广告。这些内容系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所为,仅提供刊登内容的媒介。用户通过或其所链接的网站所购买的服务或商品,其交易行为仅存于用户与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与无关,不承担用户与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6. 变更与终止
6.1 用户在接受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或任何第三方之权益等。
6.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停止或中断网络游戏,并且不向任何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6.2.1 对于的网络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及施工;
6.2.2其它合作厂商或相关电信业者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人为操作的疏失而全部或一部分中断、暂时无法使用、迟延或因他人侵入系统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等,造成网络游戏的停止或中断者;
6.2.3 由于所用的网络通信设备由于任何原因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6.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6.2.5 在根据用户使用游戏时间和/或道具作为收费项目的情况下,用户连续180天没有上线游戏(包括但不限于虽然上线游戏但只在免费期内游戏或未有消耗),则自第180天当天的24时起,有权采取措施取消该用户至最后一次游戏当日止账号上剩余的游戏时间和价值,被取消的游戏时间和价值将不予任何补偿。但如果用户在取消上述游戏时间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其用户账号充值人民币30元以上,则该账号除拥有按照业务公告规定等同于该面额的相应之游戏时间和价值外,将另外赠送和上述取消措施中该用户被取消的游戏时间相等额的游戏时间或价值。
6.2.6 用户连续360天没有上线游戏,则自第360天当天的24时起,有权采取措施删除该用户账号在游戏数据库中的任何纪录(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角色信息、等级物品信息等)。
6.2.7 在以用户购买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或者以接受其他增值服务作为收费项目的情况下,如超出该虚拟道具的有效使用期限或增值服务的有效服务期限(不管用户是否已经实际使用或者享受服务),或者超出有效使用或服务次数,均有权采取措施取消用户对上述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或者取消继续提供增值服务。上述虚拟道具的使用权以及增值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均由在其相关网站上颁布,用户有义务在选择前仔细阅读并确认理解,一旦用户选择购买相关虚拟道具使用权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则表明用户已经充分理解上述虚拟道具使用权或者相关增值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接受其价格。
特别的,用户在此同意,任何标注为“永久性”、“长期性”“持续性”使用等类似描述的虚拟道具及其服务,其使用期限不得被理解、解释、推理为永远不会停止,应当被理解为其到期期限为宣布停止网络游戏的运营之日,将没有任何义务再继续提高任何后续相关服务,用户亦没有任何权利要求继续提高该道具或服务或要求以任何形式补偿、赔偿相关服务或道具。
6.2.8 收费项目的改变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用户不得因为收费项目的改变而要求终止本协议。在收费项目发生改变后,用户按照一种项目预先支付但尚未消费完毕的金额,有权提供转换方式将上述金额转换成相应能够支付其他收费项目的金额,而用户不能因此而要求终止本协议或返还上述尚未消费完毕的金额。例如原来采取根据用户使用游戏时间作为收费项目,而用户已经预先支付人民币35元购买120小时游戏时间,在用户实际使用60小时后,改变收费项目为购买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或者以接受其他增值服务,则有权将剩余60小时所对应的对价人民币17.5元转换为能够购买相应金额的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或者以接受其他增值服务的金额,用户对此无异议。
6.3 ?任何时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正在注册账号或已经在游戏中运行等),如发现用户在游戏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角色、行会等一切自定义名称与其他用户相同而导致无法识别,有权要求用户修改上述名称,如用户在要求的时限内未予修改,则有权在用户自定义的名称后加注识别符号予以区别以确保游戏正常运行(例如用户希望或正在使用的角色名称为“潇洒”,但在同一组服务器中同样存在另外一个用户角色名为“潇洒”,则在用户不愿意修改名称的情况下,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的情况在用户名称后加注识别符号后成为“潇洒1”、“潇洒2”等),用户保证无条件同意上述修改。
6.4 用户了解并同意,网络游戏作为一款网络游戏,必然有全面终止运营的情况发生,在发生以下情况下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1)应政府机关的命令终止运营;(2)游戏软件本身的技术问题导致无法继续运营;(3)决定停止运营。不管由于任何原因终止运营,均会提前60日通知用户,用户应依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自行处理游戏账号(包括注销或停止使用该账号)、游戏内虚拟物品等相关事宜。用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不得全面终止运营。
7. 安全责任
7.1用户同意使用网络游戏软件网络游戏是出于用户个人意愿,用户完全凭借于自身的意愿与判断使用了的产品和服务,给了用户完全的缔约与否的选择权,基于此用户自负任何风险,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执行网络游戏所有的风险及因此可能致生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其因执行网络游戏或自行由网络游戏官方网站下载游戏或资料图片而导致用户或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损害,或发生任何资料的流失等、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的丢失或分散等,用户认可已经为客户相关的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依法完全履行了相应义务且无须再履行任何证明义务,除非可证明的过错引起了用户且同时亦造成了全部用户的共同损失的发生,否则用户认可任何损失与无关。
7.2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因违反本协议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用户明确同意其安装、复制、访问网站、充值、运行客户端软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网络游戏”及/或接受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安装、复制、访问网站、充值、运行客户端软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网络游戏”及/或接受提供的相关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用户应就其在网络游戏的行为或活动自负责任,仅提供网络游戏予用户自行执行或与其它用户依照游戏设定的方式进行竞赛或游戏。考虑到网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虚拟物品与现实财产之间的交易存在巨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物品因系复制物品而可被删除、国家法律对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存在空白等),在此提醒用户须特别慎重对待网络游戏的行为或活动或交易,申明对用户在网络游戏的行为或活动或交易不负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不得以从其他用户处获得虚拟物品或货币所付出的真实货币或财物金额要求赔偿。
7.4 若用户发现其使用的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并寻求可能的帮助,但前提条件是用户有义务提交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明确要求采取针对其它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等进行限制、冻结、删除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指示,否则鉴于是否用户本人使用其账号、用户权利要求是否正当等难于判断,在无法确认时将有权拒绝用户相关帮助请求,对此用户同意认同行为的合理性,放弃此情况下针对的任何权利诉求,亦无义务承担任何相关后续损失。
7.5 若用户发现其使用的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有可能通知并寻求可能的帮助,要求采取针对任何用户的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等进行限制、冻结、删除等任何权利限制,基于正常运营之需,有权利根据用户或国家有权机关指示,对特定用户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取消,对此权利受到影响的用户应当同意认同行为的合理性,放弃此情况下针对的任何权利诉求,亦无义务承担任何相关后续损失,可根据情况为用户之间的相关争议处理作出协助。
7.6 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对以下事宜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
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游戏”及提供的相关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游戏”及提供的相关服务将不受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电信部门原因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外界或人为因素的影响;
安装、复制、访问网站、充值、运行客户端软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网络游戏”及/或接受提供的相关服务与任何其他软件不存在任何冲突;
通过网站、游戏官方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络上的链接和标签所指向的第三方的商业信誉及其提供服务的质量。
7.7 链接
在其网络游戏官方网站的所有网页上所提供的所有链接,可能链接到其它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网站,提供该等网站的目的,是便利用户自行搜寻或取得信息,对于被链接的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网站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信息,不担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实时性或可信度。不承担用户与该等网站之间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7.8 强制对战
如果用户选择进入能够进行自由对战的服务器,视为用户同意在该游戏区中进行自由对战,并同意遵守自由对战的游戏规则。
7.9 下载器
每个用户在安装网络游戏客户端时,一旦选择“使用下载器免维护自动更新功能”,即视为用户同意安装并使用下载器,为用户提供免费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其他游戏客户端、自动更新并安装网络游戏最新版本、广告促销信息。
8. 违约责任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造成损害,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8.2 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主张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的,用户同意赔偿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8.3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任意内容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内部的监测程序发现或经其他用户举报而发现用户有可能或已出现违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任何一方权益时,则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用户账号和游戏中角色的登陆、限制用户在游戏中的活动、删除与账号或角色相关的虚拟货币及虚拟物品、删除用户的账号和要求用户赔偿因用户从事上述行为而给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损失、运营成本损失、商誉损失、维权损失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用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用户账号和角色内的全部款项相等),用户在此明确同意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8.4 赔偿责任的排除及限制
对于用户使用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或无法使用网络游戏所致生的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依法无法完全排除损害赔偿责任时,用户认可虚拟物品价值无法确定的虚拟性,并不得以账号或账号内虚拟物品或者用户使用服务所投入的现金款项等作为赔偿标准,且在任何时候应当承担的责任,均不得超过现存虚拟物品的实际价值,亦仅限于过错引起的直接的金钱利益损失。
9.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以所提供之任何形式之电子数据、书面数据等相关内容为准,用户在此确认该等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
9.3如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受理费用及处理费用将由提起仲裁一方独立全部承担。
10. 通知和送达。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页面弹窗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以上述任何一种形式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